遼政發〔2013〕2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 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遼委發〔2012〕16號)精神,促進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轉型升級,加快高新區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創新體制機制是高新區快速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高新區要勇于先行先試,敢于率先突破。與行政區合并的高新區要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高新區發展。高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數額內,要堅持效率優先的原則,自行設置內部機構,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務。要大膽聘用國內外高端人才,確定職務不受職數限制,聘用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崗位限制。要大力實行“檔案封存、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建立按勞分配和按績分配的薪酬機制,重點向高端人才、有突出貢獻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傾斜,在管委會相關人員中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和項目工資等多種收入分配方式。要切實開展全員績效評價,真正形成干部可上可下、人員能進能出、薪酬可高可低的干事創業氛圍。
二、落實市級經濟管理權限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向城區下放經濟管理權限的意見》(遼委發〔2013〕9號),采取直接或委托下放方式,切實賦予高新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對暫時承接有困難的,要采取服務前移、市區聯動、派駐機構等辦法,待具備相應資格或條件成熟后,再獨立行使相關權限。高新區管委會要全面負責經濟發展事務,并承擔相應的社會管理職能。
三、推行行政事業性“零收費”制度
高新區要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率先推行行政事業性“零收費”制度。除國家或省有明確規定不予減免外,免收區內科技型企業和研發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涉及中央或省分成部分的免費額由高新區承擔。要認真清理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涉企收費,堅決制止違規收費行為。
四、大力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
每個高新區要重點建設1至2個知識和技術密集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制定、落實產業發展規劃和空間發展規劃。當地市政府和高新區要集成技術、人才、土地、資金等各類創新和生產要素,支持產業集群擴大產業規模,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形成自主品牌,參與國際競爭。
要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工業地產商,積極推廣工業地產的發展模式。到2017年,全省高新區要實現超千億元產業集群5個,超500億元產業集群10個。省政府重點支持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公共研發平臺和檢測平臺,按照平臺投資總額的1/3,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五、實施企業提升工程
高新區要制定企業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確定一批重點企業,逐一摸底調研,切實搞清需求,采取“一企一策”,幫扶企業發展。到2017年,全省高新區要實現年銷售額超億元企業1500家,超10億元企業100家,超百億元企業10家。省政府繼續執行已出臺的相關政策,對高新區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和海外先進適用技術的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對并購海外科技型企業的項目,按核定后并購金額的20%給予補助。
六、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務體系
高新區要建立和完善產業發展、創新創業、人才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科技金融、國際化等服務體系,引進各類專業化服務機構,建設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創新創業人才聯合培養示范基地和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采用特殊機制、特殊政策、特殊保障,打造“人才特區”。要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勵我省科研人員離崗在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以個人股份進入科技型企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重返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
七、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要充分發揮種子資金投資、獎勵、風險補償功能,引導金融資源向高新區集聚。加快發展投資基金,每個高新區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進或合作設立2個以上創業投資機構。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建立緊密合作關系,完善和提升融資擔保能力,推動科技信貸和保險產品創新,逐步設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等專營機構。加強對接推介、融資培訓服務,建立企業信用促進機制。支持高新區科技型企業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交易融資,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融資,以及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等。到2017年,全省高新區基本建成以政府資金為引導、金融機構跟進、社會資金參與、功能品種多樣的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
八、加強土地集約利用
當地市政府要將高新區發展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向高新區傾斜,對投資強度超過6000萬元/公頃的新增項目用地給予重點保障。高新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耕地占補指標要在所在市地域內平衡,耕地占補指標不能平衡的,按有關規定申請跨市補劃。高新區依法出讓土地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除按規定上繳國家和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全部留給高新區用于建設和發展。高新區要加強對企業用地轉讓和閑置用地的監督管理,建立低效用地企業退出機制,優先引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創新性強、產出效益明顯、生態效益好的企業。
九、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對高新區發展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并對全省高新區實行動態考評,考評結果通報當地市政府。對考核優秀的高新區予以重點支持,對當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亮黃牌”警告,對連續3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程序摘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